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3答案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什么

2024-04-10 18:06:55 综合百科 投稿:口天吴
最佳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两者规定内容范围都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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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两者规定内容范围都不相同,但两者还是有一定联系的。

根据《行政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盛世清北」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干货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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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视了,当然对应的难度也会提高。所以想要成功考研,还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行,当然备考资料必不可少。盛世清北十年来专注清北硕博辅导,为帮助考生少走弯路,整理如下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法学

专业代码

0302100

所属院系

法学院

研究方向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考试科目

科目一

科目二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复试科目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41 德语 或 242 法语

679 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

976 专业综合卷一(含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

盛世清北老师解读:

1、清华法学院划分为14个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方向之一;

2、四门科目分为两门公共课、一门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3、22年计划招收 2人,招生名额较少。

参考书(仅供参考)

679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周叶中《宪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沈宗灵《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

976专业综合卷一(含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考情分析

专业课1

题型

分值

数量

备注

679 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

名词解释

60分

6道

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判断题

25分

5道

问答题

50分

2道

论述题

15分

1道

专业课2

题型

分值

数量

备注

976 专业综合卷一(含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

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解读:

经近几年的历年真题及招生目录分析,盛世清北老师得出如下结论:

1、清华法学院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方向,招生名额较少,22年仅招收2人。

2、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课历年考试难度大,考题较为灵活,与社会热点关联更深。同时,也关注考生的知识面。

3、报考清华也需要有扎实的基础,并非通过所谓的押题和划重点就能考上的。

4、宪法学和行政法学近两年逐渐成为了热门专业,在大部分院校的招生人数、报考人数、复试难度都逐年上升。

历年分数线

年份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总分

录取名单最高分

录取名单最低分

拟录取人数

2022

55

55

90

90

400

406

394(士兵计划)

3

2021

55

55

90

90

380

417

398

4

2020

55

55

90

90

356

解读:

根据近3年分数线及复试情况,盛世清北老师分析如下:

(1)总分数线存在拨动,且2022年分数线最高;意味着竞争越来越激烈;

(2)各科目分数线趋于平稳状态;

(3)复试上线情况有所拨动,2022年较高,也意味着考试难度逐渐增加。

考点梳理

679法学综合卷:

【宪法学】部分

(一)了解

宪法的主要分类、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渊源、宪法的结构、宪法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评价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理解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则、中国当代宪法四次修改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基本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价值、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解释制度、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

(三)熟悉

西方近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与界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中国的宪法实施和保障、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等

【法理学】部分

1.法的本体

了解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乂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本体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2.法的运行

了解:守法,法律监督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等,执法的特点与原则,司法的特点与原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运行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3.法的演进

了解:法的起源,法产生的根源,法的历史类型。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演进方式,法系,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演进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4.法与社会

了解:法与政策、法与政治、法与宗教的关系

理解: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熱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5.关注重**治事件与社会热点

976专业综合卷一:

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真题试题

2021年北清华大学679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回忆

综合卷一(含宪法学和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6*10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一般法

3.海南经济特区法规

4.当代中国法的法律渊源

5.法律规范结构的“二要素”说

6.法律责任

二、论述题1*15

法治和人治的区别

三、判断题5*5

1.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很难真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freedom from state”是指国家授权的自由权利。

3.耶利内克的“主观性公权”是指个人可以向国家主张的权利。

4.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对保障比折中保障更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5.所谓比例原则,就是评估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和限制目的关联合理性的一套标准。

四、问答题2*25

1.私企老板认为一位部门经理不孝顺,心中不悦,借故将其降职;并认为另一名员工很讲义气,将其提拔顶替了原经理的位置。请问私企老板做法是否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

2.国家法秩序自同说的代表性学者是谁?主要观点是什么?

放下你的浮躁,放下你的懒惰,放空你禁不住诱惑的大脑,放开你容易被任何事物吸引的眼睛,静下心来好好做你该做的事,该好好努力了。为了考研清华,努力加油吧!

以上就是盛世清北小编整理的“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干货笔记”相关内容,更多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内容尽在盛世清北-清华考研栏目!愿你考研路上一帆风顺!

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冲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15个热门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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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必须强调3遍;最重要的事情,强调多少遍也不为过。

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距离开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

这对几十万考生来说,将是个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日子。

也许,是一个永生难忘的好日子,如果一考而过的话。

也许,是一个令人悲伤的坏日子,如果没有通过的话,特别是二战主观的考生,就不止于悲伤了。

闲话不说,进入主题。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热门考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商法的案例分析题,分值均为28分,选做一题即可。

至于选哪一科,在于考生自己的意愿。不过,当然要选自己最擅长的那一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般设置5-6个小问题,主要考查5-7个知识点。

去年以来,先后修订或者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新者必考”的规律,这2部法规可能是今年考查的热门考点。

一、关于行政行为的3个热门考点。

1.行政行为性质的认定。

2020年考查了行政协议,2019年是行政确认,2018年是行政处罚。今年重点关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①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关于这2个概念,虽然不难理解,但是一些考生容易混淆。

区分的关键在于,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临时性约束和处置;强制执行具有终局性,通常是行政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

此外,一些考生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也容易搞混淆,需要格外注意。

2.关于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重点中的重点。

哪些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正面列举了12项,其中兜底的条款是“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面排除了4项,归纳起来就是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事项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进一步明确,刑事司法行为、行政协助司法行为、暴力侵权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和仲裁、重复处理行为、过程性行为、信访行为等,均不具有可诉性。

3.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二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

另外,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这个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出个纠错题,或者结合诉讼期限考查。

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3个热门考点。

4.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中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5.部分能公开、部分不能公开的区分处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何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此外,涉及第三方的,还要再加15天,答复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5天。

另外,需要关注的一个考点是: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可以理解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信息。

三、关于行政诉讼的6个热门考点。

7.经复议案件的管辖。

一是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是复议维持。

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须以原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三是复议改变。

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按照被告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四是复议不作为。

原告不服谁,谁就是被告,不能同时起诉。

8.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一是行政机关委托的机关。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二是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为。以所属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以所属机关为被告;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三是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为。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类似区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其职能部门对各自行为均可独立作被告。非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取得有效授权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非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未取得有效授权的,以设立该机构的政府为被告(行诉解释第21条)。

四是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9.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

一是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第25条第4款)。

二是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行诉解释第13条)。

三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时,该投诉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向行政机关举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该举报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10.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一是知道内容、 不知期限的情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行诉解释第64条)。

二是内容、期限全不知。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但最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到实际起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不动产20年)。(行诉解释第65条)。

三是不作为的情况。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2个月内不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紧急情况下,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无履行期限限制,不履行的可立即起诉。

11.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一是一审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对复议维持的案件,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复议改变的,复议改变决定是审理对象。

二是审理合法性的具体做法。审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法院应当围绕以下5方面对被诉行政行为展开审查:

①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④是否存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问题;

⑤被诉处罚行为是否明显不当。

根据审查结果,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确认无效和变更判决。

12.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情况的处理。

①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②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③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四、关于行政赔偿的3个热门考点。

13.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一是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提供该公民死亡证明、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二是受害的公民死亡,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4.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程序的条件。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5.申请行政赔偿的时间。

一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二是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6个月)。

主观题考试,无他诀窍,唯手熟尔。

不求一百八,只要一零八。

最后,再次预祝大家法考上岸,一次考过,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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