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和侄儿什么区别-侄子和侄儿什么关系

2024-04-12 21:20:26 综合百科 投稿:口天吴
最佳答案侄子和侄儿没有区别,侄子和侄儿都只是亲属称谓,只是各个地方的叫法不同而已,为弟兄或其他同辈且又同姓男性亲属的儿子。亦称朋友的儿子,属于客套话。亲属称谓是对血亲、姻亲的称呼,或具有血亲关系、姻亲关系者的互称。古代将凡血缘相近的同姓本族和异姓外族都称作亲属,

侄子和侄儿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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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和侄儿没有区别,侄子和侄儿都只是亲属称谓,只是各个地方的叫法不同而已,为弟兄或其他同辈且又同姓男性亲属的儿子。亦称朋友的儿子,属于客套话。

亲属称谓是对血亲、姻亲的称呼,或具有血亲关系、姻亲关系者的互称。古代将凡血缘相近的同姓本族和异姓外族都称作亲属,通常指五代以内的任何血亲或姻亲。

亲属之间的称谓不是随便乱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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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亲属之间称谓说道很多,不是随便乱叫的。

如堂兄弟,是指同一个祖父的孙子之间的称谓,又叫叔伯兄弟。

父系家庭的亲属称谓是:父亲的哥哥要称:“大爷(伯父)”,父亲的弟弟要称:“叔叔”,祖父要称:“爷爷”,祖父的哥哥称:“大爷爷”,如祖父在其兄弟中排行老二的话,下面弟弟多的话,要分别称为:“三爷爷”等,最小的兄弟,要称“老爷”。这是直系血亲,同一个家谱,供奉同一祖先。

表兄弟,是指姑、舅亲,姑姑和舅舅的儿子之间的称谓。“姑表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

两姨亲,是同一个外祖父的外孙子之间的称谓。

表亲和两姨亲都属于旁系血亲。

夫妻双方的父母之间,称“亲家”,属于姻亲。

儿女称呼父母,因地域不同,叫法各异。最流行的是“爸爸、妈妈”,“爹、娘”。

孙男孙女称呼祖父母为:“爷爷、奶奶”。

曾孙称曾祖父母为:“太爷爷,太奶奶”。

再往上就是高祖了,对之是玄孙,称之“先祖”。但高祖能活着见玄孙的是很难有的特例。古时人结婚早,但古时人的寿命有限,有句话:人生七十古来稀。古时能活到七十岁就是高寿了,活到八十更难得了。所以,古时能达到四世同堂就很不容易。现代人长寿了,活到百岁老人也不稀奇了。但现代人普遍结婚晚,活到一百岁也未必能见到第五代人。

旁系亲属在古代之内,从称呼上能分辨出之间的关系,但四代以上就不好分辨了。

如外祖父家的亲属的称谓:舅舅(舅父)、姨(姨妈)、姥爷、姥姥。三代以内知道是什么关系。但往上就得靠解释了。如“太姥爷”,可以是母亲的祖父和外祖父,也可以是父亲的外祖父。就是说,可以称之为“太姥爷”的有三个人。不像称之为“太爷爷”的,只能有一个人。

还有许多称谓,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伯母(大娘)”,“婶婶”,“姑父”,“姨父”,“舅妈”等都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属于姻亲。相信大家都明白,就不一一解释了。

现在看一些网络小说及电视,在亲属的称谓上很乱。有的竟将叔伯兄弟也称为“表弟”,至于两姨兄弟称“表弟”的更是常见。还有的人物关系中,姨妈竟将外甥称为“侄儿”,简直是乱套了。

外国人在这方面不像中国这么讲究。

看过朱生豪先生翻译的莎翁名剧,叫《温莎的风流娘儿们》与梁实秋先生翻译的《温莎的风流妇人》。不但人物的名字译名大多不同,而且竟将人物的关系都搞乱了,让人不知所以。

如朱先生将剧中人物斯兰德译作“夏禄的侄儿”,梁先生译作“沙娄的表弟”,人名不同,因为按音译,可以理解,但“侄儿”与“表弟”,在英语中是一个词吗?

我是外文盲,连26个字母都认不全。看一些翻译作品,知道外国人在亲属之间的关系方面不如中国人区别得详细,记得好像在哪篇文章中看到过,英文中“叔叔”、“伯伯”、“舅舅”、“姑父”等都是一个词。但“兄弟”和“哥哥”、“表哥”和“表弟”是一个词,总不会“爸爸”和“儿子”,“叔叔”和“侄儿”也是一个意思吧!

还有:朱译中的“休.爱文斯师傅”,梁译为“修哀文斯牧师”,英文中“师傅”和“牧师”是同一个词吗?个人觉得还是梁译的比较符合原意。印象中“师傅”是中国的,“牧师”才是西方的。朱译中“福德大娘”,梁译中“福德太太”,还是觉得梁译准确。梁译中附有英语原文“Mistress Ford,懂英语的朋友看看,哪种翻译更准确一些。朱译中”快嘴桂嫂“,梁译作”魁格莱太太(Mistress Quickly).至于内容方面翻译的不同之处太多了,无法一一举例了。感兴趣的朋友自己去看吧!

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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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第1045条对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亲属

《民法典》实施之后,首次对亲属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亲属的的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1) 配偶。通过结婚形成的亲属关系,夫妻间互相称呼对方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有着重要的特殊地位。。

(2) 血亲。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生物学上有血缘关系,例如儿子、妹妹。法律拟制血亲指原本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符合法定情形视为有血缘关系,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是否直接,将血亲关系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孙女。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共同血缘关系但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如兄弟姐妹、姑姑和侄子、舅舅和外甥。

(3) 姻亲。姻亲是通过婚姻形成的亲属,但不包括自己的配偶。如公婆、姐夫、嫂子。姻亲因婚姻而形成,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结束。

亲属有很多,其中比较亲近的亲属,法律上为近亲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亲人。

近亲属范围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八种关系人为近亲属。

1、配偶:夫妻间互为配偶,它是处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相互间的称呼。言外之意,如果婚姻不合法,则不能互为配偶。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关系期间受孕或者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与养父母发生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再婚配偶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法律规定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同,称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就是祖父和祖母的合称,通俗的称谓就是爷爷奶奶。

6、外祖父母:就是外祖父和外祖母的合称,通俗的称谓就是外公外婆。

7、孙子女:就是孙子和孙女的合称。

8、外孙子女:就是外孙子和外孙女的合称。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就是我们俗称的家人,《民法典》首次对家庭成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家庭成员首先必须是近亲属,就是刚才我讲过的八种关系人相互之间为近亲属。

2、 近亲属中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这三种关系人是家庭成员,不要求以共同生活为前提。例如现在很多成年子女结婚成家后并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父母仍然属于家庭成员。

3、 其他五种关系的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成为家庭成员,必须以个共同生活为前提。言外之意,如果这五大种关系让你没有共同生活,只是近亲属,而不是家庭成员。

4、 这里的共同生活仅仅强调共同生活,并没有要求将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言外之意,只要共同生活,收入可各自所有,就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一定是近亲属,但近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但家庭成员往往是和我们关系最为密切的近亲属,其中配偶、父母和子女三种关系人最为密切。

近亲属在不同的法律中的范围是不同的。

民法典中的近亲属是指八种关系人,这属于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行政诉讼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显而易见,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最小,仅包括四种关系人,而且兄弟姐妹还必须是同胞兄弟姐妹。民事诉讼中近亲属范围包括八种关系人,行政诉讼中近亲属范围最大,除了民事诉讼中八种关系人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这是明显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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