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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基本交易规则

B股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

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

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T 3交收:

B股的交收期为T 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发布:2007-02-05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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